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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坚赴邵阳调研科技创新工作2025-03-06

3月5日至6日,省科技厅党组书记李志坚赴邵阳调研科技创新工作,开展“十五五”科技创新规划前期研究。邵阳市副市长易洪海,市科技局和武冈市、新宁县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在武冈市,李志坚先后来到武冈铜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南乡乡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永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塑高科技有限公司,参观铜鹅繁育基地、企业研发中心、生产车间和产品展示区,与企业负责人交流,详细了解企业研发投入、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和产业链建设等情况。李志坚强调,要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加大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应用;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和留住高层次科技人才,为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要立足优势产业,深入挖掘传统工艺,研发与之匹配的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工艺及标准,以科技赋能传统产业发展,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要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完善产业链配套,加强政策引导和服务保障,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新宁县,李志坚先后来到湖南山之良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韵舞电器有限公司,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现状、核心技术攻关、研发投入强度及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情况。随后前往新宁县国家公园科普馆,重点考察了科普馆在传播自然科学知识、弘扬生态文明理念、推进生态保护与科技融合的实践成果。李志坚强调,要持续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大研发投入,优化资源配置,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和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有效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产业附加值。要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搭建供需精准对接平台,完善科技成果评价和激励机制,支持企业加快将研发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培育一批高附加值的新产品、新业态。要深入推进生态保护与科技融合发展,依托国家公园独特资源禀赋打造“科普+研学+生态”创新示范场景,探索运用大数据、虚拟现实等技术手段提升科普互动体验,以科技赋能生态价值转化。要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通过柔性引才、项目合作等方式,完善人才服务保障和梯度培育政策,构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创新生态,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邵阳市召开2025年度全市科技统计工作会议2025-01-16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研发统计数据质量和工作质效,1月15日下午,邵阳市召开2025年度全市科技统计工作会议。副市长易洪海参加。会上,湖南省统计局人口社科处、湖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的专家围绕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抓实研发投入统计工作主题,分别从部门主管业务角度进行了政策制度宣讲和业务辅导培训。科技统计是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实行科学决策、加强宏观管理的的基础性工作,是反映科技活动状况,监测科技发展态势,评估科技政策效果的重要手段。会议指出,当前我市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日益凸显。全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科技统计工作责任担当,扎实开展科技统计工作,为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制定、检验、调整科技政策与规划提供更加准确全面的数据依据,推进科技创新按照客观规律要求协调发展。会议强调,要充分认清形势,提升科技统计工作质效,围绕市委市政府科技创新重大决策部署,加强研发投入数据归集、处理和分析,动态跟踪监测全市科技研发投入情况,全面把控科技统计数据质量。要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全面贯彻落实好统计工作“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要求,加强对本部门归口管理单位统计工作的督导,全面提升科技统计能力。

省科技厅 省工信厅联合召开2024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培训会议2024-12-23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抓好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工作的决策部署,高质量完成研发经费统计工作,12月17日,省科技厅、省工信厅联合召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培训会议。省科技厅厅长朱皖、省工信厅二级巡视员颜琰出席并讲话,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全省1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相关负责人现场参加会议。此次培训邀请省统计局相关负责同志对2023年我省研发投入概况及企业研发统计工作要求进行了解读,企业代表介绍了研发经费管理相关经验做法,研发管理专家开展了研发经费归集、管理和统计填报培训。朱皖指出,研发投入作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科技发展水平的核心指标之一,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她强调,要以更高站位凝聚加大研发投入的共识共为,重视创新投入、强化自主创新。企业要建立健全研发管理制度体系,提升研发活动数据统计质量,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增强能力,以更大力度推进研发经费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科技主管部门要协同相关部门强化对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落实政策抓服务、全面覆盖抓培训、及时跟踪抓监测,以更高标准提升研发投入工作服务水平。颜琰表示,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既是应对当前复杂经济环境的迫切需要,也是实现全省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选择,希望广大企业加强研发活动的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形成业务体系;要做好研发费用归集基础工作,提升工作效率;要促进业务、财务、统计工作相融合,用好现有政策。同时,工信部门要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加大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的合力。各市州、县市区科技、工信主管部门和园区分管负责人以及2000多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视频方式线上参加会议。

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2021-08-26

国市监稽规〔202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财政厅(局):  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及举报奖励资金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和配套制度,积极推进举报奖励制度落实。对于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反馈。  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  2021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推动社会共治,根据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社会公众(以下统称举报人,应当为自然人)举报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对重大违法行为有具体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较大数额罚没款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结合实际确定。  第三条 举报下列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  (一)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  (四)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需要给予举报奖励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举报人可以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接收投诉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向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  第五条 举报人可以实名或者匿名举报。实名举报应当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和有效联系方式,匿名举报人有举报奖励诉求的,应当承诺不属于第十条规定的情形,提供能够辨别其举报身份的信息作为身份代码,并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专人约定举报密码、举报处理结果和奖励权利的告知方式。  匿名举报人接到奖励领取告知,并决定领取奖励的,应当主动提供身份代码、举报密码等信息,便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验明身份。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匿名举报奖励发放的特别程序规定。  第六条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管理制度。做好举报奖励资金的计算、核审、发放工作。  第七条 举报奖励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纳入本级预算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第二章 奖励条件  第八条 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并提供了关键证据;  (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掌握;  (三)举报内容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结案并被行政处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举报奖励的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同一案件由两个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以同一线索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  (二)两个及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案件进行举报奖励分配;  (三)举报人举报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同一案件由两个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总金额不得超过第十二条规定的对应奖励等级中最高标准;  (四)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完全不一致的,不予奖励;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部分一致的,只计算相一致部分的奖励金额;除举报事项外,还认定其他违法事实的,其他违法事实部分不计算奖励金额;  (五)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跨区域的举报,最终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别调查处理的,负责调查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就本行政区域内的举报查实部分进行奖励。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具有法定监督、报告义务人员的举报;  (二)侵权行为的被侵权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举报;  (三)实施违法行为人的举报(内部举报人除外);  (四)有任何证据证明举报人因举报行为获得其他市场主体给予的任何形式的报酬、奖励的;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十一条 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  (一)一级举报奖励。该等级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特别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  (二)二级举报奖励。该等级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  (三)三级举报奖励。该等级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  第十二条 对于有罚没款的案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下列标准计算奖励金额,并综合考虑涉案货值、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最终奖励金额:  (一)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0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  (二)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0元的,给予3000元奖励;  (三)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  无罚没款的案件,一级举报奖励至三级举报奖励的奖励金额应当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1000元。  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的,在征得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的情况下,适当提高前款规定的奖励标准。  第十三条 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根据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确定的奖励金额不得突破该上限。单笔奖励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由发放举报奖励资金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经实施行政处罚或者未实施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分别不同情况依据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奖励。第四章 奖励程序  第十五条 负责举报调查办理、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举报查处结案或者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后,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举报奖励由举报人申请启动奖励程序。  第十六条 举报奖励实施部门应当对举报奖励等级、奖励标准等予以认定,确定奖励金额,并将奖励决定告知举报人。  第十七条 奖励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举报人应当在被告知奖励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励。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须同时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举报奖励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主动放弃。  第十九条 举报人对奖励金额有异议的,可以在奖励决定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举报奖励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申报和发放管理,建立健全举报奖励责任制度,严肃财经纪律。设立举报档案,做好汇总统计工作。  第二十一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举报奖励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或者教唆、伙同他人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励资金的;  (二)泄露举报人信息的;  (三)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  (四)其他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举报人伪造材料、隐瞒事实,取得举报奖励,或者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实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奖励奖金。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举报奖励,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本级政府财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实施细则,并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财政部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175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食药监稽〔2017〕67号)同时废止。原文链接:http://xzzf.mof.gov.cn/zcfbyjd/202108/t20210825_3747860.htm

关于填报“主要经济作物优质高产与产业提质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2021年度公开竞争项目正式申报书的通知2021-08-25

有关单位:“主要经济作物优质高产与产业提质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2021年度申报指南“4.特色经济林产业链一体化示范”任务方向项目预申报书首轮评审工作已完成,通过首轮评审的项目将进入正式申报书(含预算)填报阶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正式申报书填报有关要求为加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正式申报书和预申报书的衔接,预申报书的有关内容将自动关联到正式申报书中,其中有些内容不允许修改,有些内容可以作适当修改,具体如下:(一)以下内容不允许修改1、项目负责人、任务(课题)负责人。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现有参与单位、推荐单位。3、所属专项、申报的指南方向。4、项目下设任务(课题)数。(二)以下内容不允许降低指标或大幅调整1、考核指标不能降低,但需进一步细化。2、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但需进一步细化;如需增加研究内容,应提交说明作为附件。3、承诺的配套条件不能降低。4、项目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三)人员和单位在预申报书已有项目、任务(课题)负责人基础上,项目应补充填报其他参加人员(C、D类人员),补充人员需满足限项要求。若项目研究需要,可适当增加参与单位,但参与单位总数不得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要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四)示范点或示范区申报指南要求每个项目至少在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或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或创新型县(市)等创新基地建立一个示范点,应在正式申报书正文或附件中体现,并细化有关内容。(五)附件材料1.项目申报单位与参加单位之间的联合申报协议。2.企业资质证明。参与申报的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参与申报的龙头企业需提供龙头企业证明,企业作为项目牵头单位的,还需提供该单位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3.企业牵头的项目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自筹经费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参与申报的企业自筹经费与企业申报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须出具有效的经费来源证明,并明确配套金额。预申报阶段已提供的上述相关材料仍视同有效,不需要重复上传;仅在有重大修改或增补时,需要补充提交相应的修改或增补部分。二、项目预算编报原则预算编制应结合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三、网上填报请各项目申报单位认真阅读、理解《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现代化研究”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1〕175号)和专项指南要求,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相关专栏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并按照模板准备材料。网络填报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至2021年9月25日。本次填报实行无纸化,我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正式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正式申报书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四、业务咨询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联系电话:010-59199375传 真:010-59199377邮 编:100122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2021年8月24日原文链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10825/4521.html

新质生产力的郴州实践2025-05-09

郴州水世界(全媒体记者 曹高林 摄)郴江实验室郴州开展“智汇潇湘·郴就人才”专项引才活动 (全媒体记者 邓智华 摄)临武久森生产线东佳电子(全媒体记者 曹高林 摄)在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征程中,郴州市肩负着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的重要使命。这座充满活力的“林中之城”,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力,系统性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全力激发新质生产力澎湃动能,走出一条具有郴州特色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径。夯实创新基石:铺就科技创新“快车道”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是推动创新发展的基石。郴州市全方位夯实基础,推动创新资源加速集聚与整合,构建“政策引领、平台支撑、服务增效”的良好生态,为科技创新铺就起畅通无阻的“快车道”。郴江实验室实体运行成果斐然。作为全市科技创新的核心载体,郴江实验室通过体系建设新增非企业科研机构3个、省专家工作站1个,挂牌试运行平台3个,凝聚强大创新合力。目前,郴州市新增省级创新平台29个,其中省级新型研发机构3家,增量位居全省第二。成功创建国家级科技小院1家,粤港澳国家应用数学中心汝城分中心、中南大学国家技术转移(汝城)中心揭牌成立,全市科技创新平台能级大幅提升,为汇聚高端创新资源、开展前沿科研攻关提供了优质载体。“3+4”中试体系建设捷报频传。郴州中试平台建设重点围绕“1221”现代化产业体系,搭建成果转化的重要桥梁,支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做大做强。宜章中试基地1个项目成功实现产业化、郴州高新区中试基地2个项目具备产业化条件。临武县久森安高固态电池中试基地在全省实现“零的突破”,并成功实现无人机固态电池量产下线。新增省级科技成果中试基地2家,全市中试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新质生产力的培育提供了坚实保障。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持续完善。综合型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郴州“科技服务超市”上线,让科技企业可以像“逛超市”一样选择科技咨询、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评价、财税、检验检测等服务,把科技成果从“书架”搬上“货架”,让更多科技成果走出实验室、走上生产线、走向大市场,极大提升了科技服务的便捷性与效率。目前线上集聚科技成果超3000项,促成近200项技术交易和科技服务业务。潇湘要素大市场县级工作站实现全覆盖,湘南学院、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郴州分市场获评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市科技局荣获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市场工作优秀单位称号,科技服务网络越织越密,为科技创新营造了良好环境。激活创新链条:奏响协同创新“奋进曲”科技创新是一项环环相扣的系统工程,需要创新链各环节的协同共振。郴州市通过多维布局、精准施策,从创新主体培育到成果转化落地,构建全链条创新体系,以创新要素的深度融合联动,奏响协同创新“奋进曲”。科创主体规模扩大。截至2024年底,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数量达2370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数689家,创新主体队伍不断壮大,在各个领域活跃开展技术研发、产品创新,为全市科技创新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校企合作深度挖潜。2024年,郴州市组织校企对接活动14场(次),推动企事业单位与高校对接170余次,促成80余家企事业单位与高校签订合作协议。引进7所高校高端技术人才和专家教授74名,成功转化高校科技成果6项,校企协同创新实现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让高校的科研成果能够更快地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为产业发展注入新活力。成果转化提能增效。“科技创新高校行”效果显著,推动34项产学研合作标志性项目、15个共建平台实施落地。福银新能源与湖南师范大学合作项目获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立项,永兴联合中南大学建成2条中试线、完成3项产品研发,晶讯光电联合湖南大学开发12项人机交互显示技术新产品。2024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2%,位居全省第三,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持续增强。供需对接精准发力。通过举办郴州市现代装备产业招商推介会暨产需对接会、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成果直通车等活动,推动企业技术需求与高校科研成果精准对接,2024年技术合同成交额286.8亿元,同比增长23.6%,加速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进程。人才引育夯实根基。开展“智汇潇湘·郴就人才”专项引才活动,市本级引进高素质专业化党政人才117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88名,市县引进博士或正高级职称人才30名。争取科技特派员服务乡村振兴项目立项16个、科技专家服务团项目立项11个。争取科技特派员省派781人,实现全市442个脱贫村科技特派员全覆盖,激发了创新发展的澎湃活力。核心技术攻关多点式发力。郴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省级专项取得丰硕成果:目前共攻克新技术266项、开发新产品182项、取得新工艺142项、形成新标准80项、获得有效发明专利417项。一系列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如黄沙坪多金属选矿“黄沙坪模式”项目成果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巨人机床“复杂曲面多轴联动高精高效加工关键技术”核心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东佳电子“高分子叠层固态电容器”部分参数突破世界纪录,纳洣小芯自主研发生产的热敏片打破国外垄断,这些成果有力推动了相关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迈进,提升了全市产业核心竞争力。厚植创新沃土:营造良好生态“优环境”良好的创新生态环境是科技创新的重要保障。郴州市从科研生态、科技金融、科普生态等多方面入手,培育创新土壤,营造出有利于科技创新的良好生态“优环境”。科研生态展现新风貌。郴州市以监督评估与科研诚信建设为抓手,探索出一条全流程覆盖、全链条发力、全主体服务的科技监督新路径,成为科研诚信的“试金石”,为科技创新注入“活水”。2024年,我市对11个违规项目终止执行,追缴资金1955万元,3个主体被纳入科研诚信失信记录。以“零容忍”态度打击科研失信行为,营造了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保障了科技创新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科技金融激活创新动能。为破解科技企业“轻资产、高风险、价值评估难”的融资痛点,推进科技金融体制改革,引导金融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出台《郴州市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将审批权限下沉到县市区,政策执行和风险管控更为精准。合作银行扩充至9家,资金池规模从2000万元扩大至6000万元,备案金额从2022年的877万元增加到2024年的4.44亿元。全市贷款备案8.34亿元,惠及科技型企业213家次。科普生态提升新高度。科普工作对于提高全民科学素养、营造科技创新氛围具有重要意义。截至2024年底,全市共有省级科学技术普及基地26个,市级科学技术普及基地62家,为公众提供了丰富多样的科普场所,向公众展示科技成果,普及科学知识,激发公众对科学的兴趣,提升了全民科学素养,科普生态的持续优化为科技创新营造了浓厚的社会氛围。坐落于东江湾畔,占地面积4439平方米的郴州水世界获评为“省级节水教育基地”,前来参观、研学的队伍络绎不绝,成为东江湾的一抹亮色。“既要守护好东江湖的碧波清流,更要让科技创新的‘绿能’澎湃生长。”郴州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肖亮表示,郴州的实践证明,科技创新与可持续发展同频共振,能够释放出澎湃的发展动能。通过体系化推进创新提升行动、构建产学研协同生态、培优科技服务软环境,缩短“实验室”到“生产线”的耗时,浇灌“科技之花”结出“产业硕果”,郴州必将在新时代的赛道上跑出新质生产力的加速度!未来,郴州将继续以改革破题、以创新制胜,不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持续优化创新环境,吸引更多的创新资源汇聚。进一步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更多的创新主体,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同时,积极探索科技创新与可持续发展的新模式、新路径,书写新时代科技赋能可持续发展的高质量“郴州答卷”。来源:郴州日报

可持续发展的郴州温度2025-05-09

桂东县沤江镇青竹村嘉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汝城县沙洲村六年探索,郴州正将可持续发展的成果化作实实在在的民生福祉。在汝城沙洲,“半条被子”的红色故事历久弥新,依托红色文化资源打造的文旅项目,让村民吃上“红色旅游饭”,走出一条红色文旅融合发展的乡村振兴之路;桂东以青山绿水为底色,大力发展特色民宿经济,让乡村焕发生机,村民增收致富;在嘉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全面铺开,铺设起覆盖城乡的供水网络,让居民喝上安全放心的“幸福水”。从“喝上放心水”到“吃上生态饭”,从“家门口就业”到“全方位保障”,郴州用生态治理的“加减法”,算出了百姓幸福的“乘法效应”,书写着“既要绿水青山,更要万家灯火”的生动答卷。红色沙洲铺就振兴路——汝城“半条被子”温暖之乡的共富实践群山环抱中的沙洲村宁静而热烈。村口的“半条被子”雕塑下,游客络绎不绝。89年前,三位女红军与村民徐解秀“剪被分暖”的故事,让这里成为共产党人初心的见证地。如今,这片红色沃土上,“半条被子”的精神化作发展动能,催生出一幅“红色引领、绿色发展、金色收获”的乡村振兴新图景。红色故事激活“美丽经济”走进沙洲村,青瓦白墙的民居错落有致,“半条被子的温暖”专题陈列馆里,半条带补丁的旧棉被静静诉说着军民鱼水情。村口石碑上,徐解秀老人的话——“共产党就是自己有一条被子,也要剪下半条给老百姓的人”,成为全村发展的精神坐标。依托红色资源,沙洲村修复红军旧址、建成民俗广场,推出“重走长征路”沉浸式体验,年接待游客超百万人次。村民化身讲解员,将家事讲成“红色课”;开发瑶王锤、红军被等20余种文创产品,年销量超百万。民俗广场旁的摊位上,瑶家糍粑、小黄姜、辣酱供不应求,67岁的张美英靠着种果子、摆摊子,年收入稳超4万元,还享受着村里发放的幸福红利,“游客来了,日子也‘红’了!”田园综合体织就共富图景穿过景区,千亩果园生机盎然。沙洲村以“田园综合体”破题,串联农业、文旅、手工艺,让土地生金。依托沙洲红色旅游景区,打造环沙洲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推动农文旅融合,农事体验、劳动教育、农业科普等活动广泛开展,环沙洲万亩特色水果农旅融合示范基地、沙洲现代农旅示范基地示范带动效应明显。“半条被子的温暖”专题陈列馆、民俗广场、红军广场、田园综合体……大批景点和配套设施纷纷建成,推动红绿古、农文旅、景镇村“三个融合”共同发展,乡村旅游年均接待游客100万人次以上。沙洲村变得更美了,沙洲百姓也更富了。“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沙洲乡村振兴瑶绣共富工坊结合沙洲本土实际,融入沙洲红色元素,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一种瑶绣产业模式,前期投入资金50余万元用于工坊建设和瑶绣培训,让沙洲瑶族村及周边村民学得一技之长。在其带动下,现有沙洲村品牌的瑶王锤、扇子、挂件等文创产品20余种,解决本村剩余劳动力就业60人以上,每年为村集体经济创收20万元,实现了村民增收、企业增效、集体增富。“半条被子”也被产业化照进现实,梦洁沙洲情工旅产业园年产被子50万条,从本地小黄姜中提取活性成分,合成植物改性纤维投产。现有电商企业18家、农村合作社88家、强村公司4家、共富工坊3家,市场主体活跃。十村联动书写共富答卷资源环境条件优、产业发展基础好、融合发展潜力大的环沙洲区域,以沙洲村为龙头,统筹推动环沙洲区域沙洲、快乐、五一、韩田、秀水、文市、新旭、新东、楼江、东山、文明社区等“十村一社区”联动发展,打造环沙洲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示范区。“一村富带动十村富、一业兴带动百业兴。”沙洲田园综合体的建设有利于贯通产供加销、融合农文教旅,有利于将大沙洲建设成产业共荣的丰收果园、乡村共建的山水田园、和美共创的多彩乐园、幸福共享的宜居家园,成为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实践样板。暮色中,民俗广场飘着糍粑香,老人围坐话家常,孩子追逐嬉戏。当年“半条被子”剪开的初心,如今化作千万条“连心线”,织就党群同心的共富梦。从红色地标到共富样板,沙洲村的山乡巨变,正是新时代“江山就是人民”的生动注脚。23℃经济——桂东变凉为热激活山乡新图景暮春时节的桂东县沤江镇秋里村,山花缀满溪岸。黛色屋檐下,海南游客陈女士举起手机:“发个朋友圈,让姐妹们都来这个天然氧吧避暑。”这个地处罗霄山脉的湘南小村,曾是中药材滞销的贫困村。如今,130家民宿错落山间,3000余张床位今夏几乎天天满房。仅2024年下半年,该村民宿收入突破1200万元,中药材种植面积达1.1万亩,村民人均收入超1.4万元。两味“药引”激活沉睡资源2017年脱贫摘帽后,秋里村面临新课题:如何让绿水青山真正变成金山银山?村党支部书记胡丁带着党员翻山越岭,在红军药农送药支援革命的往事里找到答案。“山上有80多种道地药材,山下有23℃的夏天。”村支两委将中药材和民宿定为两味“药引”。桂东县里每年整合千万资金,实施“一特两辅”产业政策。如今,25万亩中药材基地覆盖全县,“桂东黄精”等地理标志产品成为民宿伴手礼首选。近年来,桂东县赓续红色血脉,锚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全县生产总值由2019年的43.4亿元增加到2024年的53.06亿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9年的10533元增加到去年的15355元。“秋里村描绘了‘山上种药材、山下办民宿’共富画卷,我们要弘扬老区精神,结合桂东实际,走好中医药产业与文旅康养融合发展之路。”秋里村党支部书记胡丁说。药香浸润民宿热清晨的桂东县中医医院医养中心,80岁的廖景生打完八段锦,走进艾灸室体验药熏。这个设有150张普惠床位的医养综合体,正成为民宿客群的“健康后花园”。桂东夏季平均气温仅23℃,获评“中国之最——负氧离子含量最高县”,打造了“桂东山水、沁人心肺”“中国氧都、凉快桂东”等文旅品牌。在当地民宿高度集聚的沤江镇金洞村,由于种植了黄柏、红豆杉、杜仲等药材,蚊虫少,不少游客每年都喜欢来这里长住几个月。近年来,桂东大力推动中医药与科技、文旅、康养等创新融合发展,着力做好“文旅+”大融合文章。如今在桂东,到寨前镇采摘罗汉果,去清泉镇品一杯养生茶,前往沙田镇闻一缕中药香;“中医夜市”在县城罗霄广场火热开市,名医馆、药膳坊、艾灸馆、康养小院星罗棋布,各民宿村医养结合服务点加快建设。共享道地药材优质资源、共建文旅康养度假胜地,桂东把“凉资源”变成医养热产业。2024年全县共接待国内外游客总人数291.6万人次,同比增长10.02%;接待国内外游客总花费32.98亿元,同比增长8.86%。四级联动织就共富网格青竹村的“四类乡村”建设是桂东民宿经济的另一亮点。通过拆危拆旧、建设“四小园”(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游园),昔日“脏乱差”的村庄变身“网红打卡地”。村民熊名良的民宿2024年增收5万余元,他感慨“环境美了,游客多了也更愿意长住,日子越过越红火。”桂东还创新推出“民宿+基层治理”模式,在民宿集中村推行“邻长制”,青竹村25名邻长联系287户群众,及时解决游客纠纷、环境整治等问题。从“穷山沟”到“网红村”,桂东的实践证明,生态优势能转化为发展胜势。近五年来,桂东全县居民存款总额增长53.07%,达89.85亿元;全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412元,增长35.72%。红色文化、中医药与民宿经济深度融合,不仅激活了乡村“沉睡资源”,更走出了一条老区振兴的新路径,为全国提供了可复制的“桂东样本”。清泉润城乡——嘉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惠泽万家仲春时节,嘉禾县普满乡刘和村白茅自然村一片欢腾:31户村民拧开水龙头,清澈的自来水哗哗流出,彻底告别了“靠天喝水、井水浑浊”的历史。这是嘉禾县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的生动缩影——通过构建“同源、同质、同网、同服务”的供水体系,全县167个行政村供水覆盖率100%,40余万城乡居民喝上安全水、放心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5%,水质达标率100%。清泉入户解民忧嘉禾地处喀斯特地貌区,曾因“山高水低”导致农村供水“小、散、乱”,40%的村庄靠自建小水厂维持,枯水期缺水、雨季水质浑浊成为村民心头忧患。2020年起,嘉禾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以“全域统筹”破题,投资1.2亿元铺设450公里输水管网、7200公里配水管道,将盘江、金山等4座主力水厂连通,构建起“四厂联网、多源互补”的供水网络。管网延伸到哪里,民生保障就到哪里。在袁家镇小街田村,过去每逢旱季便需消防车送水,如今直径300毫米的供水主管穿村而过,2000余名村民彻底告别“缺水史”;行廊镇邝家村的留守老人邝大姐惊喜地发现,自家水龙头的水质和县城一样清亮,“烧开没有水垢,喝着放心”。数据显示,全县行政村通自来水率达100%,40万城乡居民纳入“大水网”,实现从“分散供水”到“规模保障”的跨越。智慧管网保民生走进盘江水厂调度中心,电子大屏实时跳动全县供水数据。突然,某区域压力值异常闪烁,系统自动派单至维修队。“从前发现漏点靠村民报修,现在30秒内锁定问题。”公司负责人介绍。智慧水务系统是民生工程的“守护者”。全县布设1200个智能监测设备,对水质、水压实施24小时“体检”。在行廊镇,电磁流量计发现某支管夜间流量激增,迅速定位爆管点,2小时完成抢修。“搁以前,至少要断水一天。”村民邝建军说。数字化变革不止于运维。打开“嘉禾供水”App,报装、缴费、投诉一键办理。针对留守老人,企业培训132名村级代办员,上门服务超1.2万人次。“手机一点,师傅就到家!”龙潭镇85岁的王大爷竖起大拇指。城乡同饮幸福水普满乡江里水厂的通水仪式上,刘小波握着施工队长的手感慨:“这水管送来的不仅是水,更是发展希望。”随着供水管网延伸,该乡3万亩富硒农田迎来灌溉升级,6家农产品加工厂陆续入驻。在坦坪镇脐橙产业园,种植户李海算起“水账”:智慧灌溉系统节水30%,水肥一体化技术提升果品品质,每斤脐橙多卖0.8元。“今年合作社增收200万元,30多个村民家门口就业。”水质检测中心里,化验员正在比对数据。该中心每天检测12项指标,每月送检省水利厅。一份检测报告显示:浊度0.3NTU,远优于国家标准。三年来,全县未发生一起饮水安全事故。活水润心促融合雷家村的改变令人惊喜。过去因争水引发的邻里纠纷,如今变成共护管网的互助故事。“家家通自来水后,矛盾少了七成。”村支书雷智帆说。该村创新“巷长制”,将供水设施管护纳入村规民约,获评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在广发镇红鹰村,通水工程与“空心村”改造同步推进。老宅通水后,20多户村民返乡开起民宿。“水质好,游客都爱喝我们的山泉茶。”村民李秀云忙着扩建庭院。暮色中,嘉禾县智慧水务平台依然闪烁。远处,清泉正流向更多角落。来源:郴州日报

省科技厅副厅长佟来生来郴调研2025-05-08

5月4日,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佟来生一行来郴调研科技创新工作,详细了解郴江实验室实体化运行情况。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肖亮陪同调研。佟来生实地考察了郴江实验室湘南学院生物医药研究中心,听取生物医药产业链研发中试相关情况汇报,对郴江实验室在产业技术支撑、中试平台搭建、公共技术服务、校企合作等方面的进展给予肯定。自2024年启动建设以来,郴江实验室立足“科研成果中试探路者、科技创新服务领跑者、技术创新联盟发起者、科技赋能产业孵化者、大学生创新创业领航者”定位,加快布局“一核多极+N”创新平台体系,已新增科研机构3个、省级专家工作站1个、新型研发机构1家。在成果转化赛道上,郴江实验室搭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网络,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发布柑橘产业团体标准11项,突破关键技术10项,申请发明专利7项、授权3项。后续将通过与共建平台和企业共享收益实现“自我造血”,开启科技创新赋能产业发展的加速度。佟来生强调,郴江实验室要紧扣“五个定位”,聚焦郴州优势产业,强化产学研协同,提升成果转化效率,抓好“引才育才”和创新人才梯队建设,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创新高地,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肖亮表示,郴州市科技局将以此次调研为契机,持续完善实验室建设机制,推进生物医药、新能源电池材料等标准实验室建设,全力将郴江实验室打造成湘南地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的核心引擎。来源:郴州市科技局

健全分类评价体系 从源头力促科技成果转化2021-08-05

‍备受关注的科技成果评价政策再迎重大突破!明确基础研究成果以同行评议为主,推行代表作制度;应用研究成果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样机性能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以用户评价、市场检验和第三方评价为主…… 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10条兼具针对性和实操性的主要工作措施,直面科技成果评价堵点难点问题。 两个月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会议时强调,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要用好科技成果评价这个指挥棒,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坚持正确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 “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指导意见》时,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关键要解决好‘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的问题。”科技部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司长解敏说,这为推动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指导意见》最大的亮点就是从需求侧入手,以科技成果评价为指挥棒,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李晓轩说。每一条举措都紧盯当前各方面反映的科技成果评价存在的突出问题,直接回应广大科研人员的诉求,体现了改革的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有望成为当前科技评价“破四唯”“立新标”改革的新样板。树好评价风向标 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系统部署推进科技评价体系改革,聚焦“四个面向”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逐步确立。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重磅政策密集出台,比如,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实施,下放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提高奖励比例、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等,带动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 “进入新发展阶段,面对新发展格局,国内国际环境发生深刻变化,迫切需要进一步强化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为高质量发展和国家安全提供支撑。”解敏告诉科技日报记者,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正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 早在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对完善科技项目成果评价提出了明确要求。3年来,“三评”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但科技成果评价顶层设计和系统部署还不充分,存在不适应高质量发展和科技自立自强的问题。 “我们调研发现,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科技成果的评价导向作用和价值发现作用发挥不够,对促进产出高质量成果和激励创新主体、科研人员积极性的效果不充分。”解敏直言,多维度、分类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也不健全,指标单一化、标准定量化、结果功利化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急需深化改革加以破除。 在李晓轩看来,《指导意见》的出台将深入推进科技评价改革,重在解决成果评价导向问题,即如何从过于重视论文数量、项目承担数量等量化指标,真正回归到实际贡献、质量、能力等方面。 怎样从源头促进成果转化? 答好关键“四问” 解决好“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的问题,是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绕不过去的必答题。 “这4个问题围绕改革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关键核心要素而提出,要解决这一系列问题,需从科技成果评价全链条通盘考虑。”国家科技评估中心研究员张春鹏说。 针对“评什么”的问题,《指导意见》明确,要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针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等不同类型成果的特点和评价目的形成细化的评价标准,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 具体到科技成果“谁来评”,《指导意见》亦有相应细则。“加快构建政府、社会、市场、金融投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解敏解释说,要积极发展市场化评价,规范第三方评价,按照“谁委托科研任务谁评价”“谁使用科研成果谁评价”的原则,根据科研成果类型分别提出不同评价主体的要求。 那么,如何才能给科技成果“打好分”?李晓轩表示,一方面,要加强中长期评价、后评价和成果回溯,健全科技成果评价流程和管理制度;另一方面,积极探索科技成果评价的理论和方法,使成果评价能体现并符合科研渐进性和成果阶段性规律。 如《指导意见》所述,要制定科技成果评价通用准则,细化具体领域评价技术标准和规范,利用新技术手段开发信息化评价工具,推广标准化评价。 “科技成果评价的主要目的,还是为了正确看待成果价值,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解敏指出,《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拓宽应用场景,在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实施中运用成果评价结果,坚决反对“为评而评”、滥用评价结果,防止与物质利益过度挂钩。 不搞评价标准“一刀切” 完善尽职免责机制 近年来,科技成果转化呈现“量质齐升”的良好局面,但繁荣的背后暗藏隐忧。不同类型科技成果的分类评价体系尚未建立,数论文、数专利等简单量化、重数轻质倾向依然存在,部分科研人员重发表论文,轻成果转化;相关政策提出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但缺少具体标准,影响单位负责人决策积极性…… “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正是《指导意见》另一个亮点。”李晓轩说,对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等不同类型成果选择不同的评价主体和专家,采取不同的评价方法和指标,意在从源头破除“四唯”指标。 李晓轩介绍,中科院在评价基础研究成果时,邀请国际国内顶尖专家开展同行评议,重点评价科研成果是否解决重大科学问题、提出原创理论与方法、开辟新的研究领域等;在应用研究与技术研发成果方面,兼顾市场、社会和第三方评价,评价是否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形成系统解决方案等。 如果说,完善分类评价体系是从源头破解科技成果转化的老难题,那么,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则从末端亮出硬核举措。《指导意见》第10条要求,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资产评估管理机制,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尽责担当行动,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建立成果评价与转化行为的负面清单。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的科技成果需要按照国有资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涉及评估、审批、备案、问责等多个问题。 “鼓励科研单位探索建立负面清单,在未牟取非法利益前提下,可免除科技成果交易定价、自主决定资产评估等方面相关决策责任。”张春鹏进而指出,文件从“限制”和“禁止”两个层面着手来控制风险,消除高校院所、国有企业担心国有资产流失的顾虑,激发科研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和科研人员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创造性。 原文链接:http://www.most.gov.cn/xxgk/xinxifenlei/fdzdgknr/fgzc/zcjd/202108/t20210804_176234.html

关于印发产教融合型企业和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2021-07-23

发改办社会〔2021〕573号国务院有关部委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19〕1558号),经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名单》《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名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和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要认真落实《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有机衔接。二、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和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按规定享受产教融合领域相关投融资和财税等组合式激励政策。三、各地发展改革和教育部门要发挥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和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的改革新路径新机制,重点聚焦完善发展规划和资源布局、推进人才培养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创新重大平台载体建设、探索体制机制创新等任务,统筹开展试点,落实支持政策,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实现试点目标。四、各地发展改革和教育部门要指导和组织本地区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和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优化完善、深入落实产教融合整体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推动落实到位。组织企业和城市发布产教融合年度报告,及时公布工作经验、典型案例、取得成效等,切实发挥产教融合引领作用。五、各地发展改革和教育部门要加强经验总结推广,成熟的经验及时上升为政策和制度,复制推广到本地区。产教融合年度工作进展,以及推进产教融合过程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具有示范效应的重大举措,应及时按程序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部门报告。六、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政策统筹、协调推进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2021年7月16日附件:《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名单》.pdf《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名单》.pdf原文链接:https://www.ndrc.gov.cn/xwdt/tzgg/202107/t20210723_12913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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