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 长沙
  • 株洲
  • 湘潭
  • 衡阳
  • 岳阳
  • 益阳
  • 常德
  • 邵阳
  • 郴州
  • 永州
  • 张家界
  • 怀化
  • 娄底
  • 湘西州
400-606-6048
新闻资讯
更多>
  • 平台动态
  • 通知公告
  • 行业新闻
  • 创新政策
李志坚赴邵阳调研科技创新工作2025-03-06

3月5日至6日,省科技厅党组书记李志坚赴邵阳调研科技创新工作,开展“十五五”科技创新规划前期研究。邵阳市副市长易洪海,市科技局和武冈市、新宁县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在武冈市,李志坚先后来到武冈铜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南乡乡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永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塑高科技有限公司,参观铜鹅繁育基地、企业研发中心、生产车间和产品展示区,与企业负责人交流,详细了解企业研发投入、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和产业链建设等情况。李志坚强调,要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加大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应用;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和留住高层次科技人才,为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要立足优势产业,深入挖掘传统工艺,研发与之匹配的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工艺及标准,以科技赋能传统产业发展,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要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完善产业链配套,加强政策引导和服务保障,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新宁县,李志坚先后来到湖南山之良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韵舞电器有限公司,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现状、核心技术攻关、研发投入强度及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情况。随后前往新宁县国家公园科普馆,重点考察了科普馆在传播自然科学知识、弘扬生态文明理念、推进生态保护与科技融合的实践成果。李志坚强调,要持续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大研发投入,优化资源配置,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和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有效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产业附加值。要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搭建供需精准对接平台,完善科技成果评价和激励机制,支持企业加快将研发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培育一批高附加值的新产品、新业态。要深入推进生态保护与科技融合发展,依托国家公园独特资源禀赋打造“科普+研学+生态”创新示范场景,探索运用大数据、虚拟现实等技术手段提升科普互动体验,以科技赋能生态价值转化。要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通过柔性引才、项目合作等方式,完善人才服务保障和梯度培育政策,构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创新生态,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邵阳市召开2025年度全市科技统计工作会议2025-01-16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研发统计数据质量和工作质效,1月15日下午,邵阳市召开2025年度全市科技统计工作会议。副市长易洪海参加。会上,湖南省统计局人口社科处、湖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的专家围绕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抓实研发投入统计工作主题,分别从部门主管业务角度进行了政策制度宣讲和业务辅导培训。科技统计是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实行科学决策、加强宏观管理的的基础性工作,是反映科技活动状况,监测科技发展态势,评估科技政策效果的重要手段。会议指出,当前我市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日益凸显。全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科技统计工作责任担当,扎实开展科技统计工作,为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制定、检验、调整科技政策与规划提供更加准确全面的数据依据,推进科技创新按照客观规律要求协调发展。会议强调,要充分认清形势,提升科技统计工作质效,围绕市委市政府科技创新重大决策部署,加强研发投入数据归集、处理和分析,动态跟踪监测全市科技研发投入情况,全面把控科技统计数据质量。要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全面贯彻落实好统计工作“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要求,加强对本部门归口管理单位统计工作的督导,全面提升科技统计能力。

省科技厅 省工信厅联合召开2024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培训会议2024-12-23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抓好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工作的决策部署,高质量完成研发经费统计工作,12月17日,省科技厅、省工信厅联合召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培训会议。省科技厅厅长朱皖、省工信厅二级巡视员颜琰出席并讲话,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全省1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相关负责人现场参加会议。此次培训邀请省统计局相关负责同志对2023年我省研发投入概况及企业研发统计工作要求进行了解读,企业代表介绍了研发经费管理相关经验做法,研发管理专家开展了研发经费归集、管理和统计填报培训。朱皖指出,研发投入作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科技发展水平的核心指标之一,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她强调,要以更高站位凝聚加大研发投入的共识共为,重视创新投入、强化自主创新。企业要建立健全研发管理制度体系,提升研发活动数据统计质量,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增强能力,以更大力度推进研发经费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科技主管部门要协同相关部门强化对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落实政策抓服务、全面覆盖抓培训、及时跟踪抓监测,以更高标准提升研发投入工作服务水平。颜琰表示,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既是应对当前复杂经济环境的迫切需要,也是实现全省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选择,希望广大企业加强研发活动的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形成业务体系;要做好研发费用归集基础工作,提升工作效率;要促进业务、财务、统计工作相融合,用好现有政策。同时,工信部门要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加大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的合力。各市州、县市区科技、工信主管部门和园区分管负责人以及2000多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视频方式线上参加会议。

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2021-08-26

国市监稽规〔202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财政厅(局):  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及举报奖励资金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和配套制度,积极推进举报奖励制度落实。对于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反馈。  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  2021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推动社会共治,根据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社会公众(以下统称举报人,应当为自然人)举报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对重大违法行为有具体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较大数额罚没款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结合实际确定。  第三条 举报下列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  (一)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  (四)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需要给予举报奖励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举报人可以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接收投诉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向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  第五条 举报人可以实名或者匿名举报。实名举报应当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和有效联系方式,匿名举报人有举报奖励诉求的,应当承诺不属于第十条规定的情形,提供能够辨别其举报身份的信息作为身份代码,并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专人约定举报密码、举报处理结果和奖励权利的告知方式。  匿名举报人接到奖励领取告知,并决定领取奖励的,应当主动提供身份代码、举报密码等信息,便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验明身份。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匿名举报奖励发放的特别程序规定。  第六条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管理制度。做好举报奖励资金的计算、核审、发放工作。  第七条 举报奖励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纳入本级预算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第二章 奖励条件  第八条 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并提供了关键证据;  (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掌握;  (三)举报内容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结案并被行政处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举报奖励的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同一案件由两个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以同一线索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  (二)两个及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案件进行举报奖励分配;  (三)举报人举报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同一案件由两个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总金额不得超过第十二条规定的对应奖励等级中最高标准;  (四)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完全不一致的,不予奖励;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部分一致的,只计算相一致部分的奖励金额;除举报事项外,还认定其他违法事实的,其他违法事实部分不计算奖励金额;  (五)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跨区域的举报,最终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别调查处理的,负责调查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就本行政区域内的举报查实部分进行奖励。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具有法定监督、报告义务人员的举报;  (二)侵权行为的被侵权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举报;  (三)实施违法行为人的举报(内部举报人除外);  (四)有任何证据证明举报人因举报行为获得其他市场主体给予的任何形式的报酬、奖励的;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十一条 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  (一)一级举报奖励。该等级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特别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  (二)二级举报奖励。该等级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  (三)三级举报奖励。该等级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  第十二条 对于有罚没款的案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下列标准计算奖励金额,并综合考虑涉案货值、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最终奖励金额:  (一)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0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  (二)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0元的,给予3000元奖励;  (三)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  无罚没款的案件,一级举报奖励至三级举报奖励的奖励金额应当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1000元。  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的,在征得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的情况下,适当提高前款规定的奖励标准。  第十三条 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根据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确定的奖励金额不得突破该上限。单笔奖励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由发放举报奖励资金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经实施行政处罚或者未实施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分别不同情况依据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奖励。第四章 奖励程序  第十五条 负责举报调查办理、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举报查处结案或者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后,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举报奖励由举报人申请启动奖励程序。  第十六条 举报奖励实施部门应当对举报奖励等级、奖励标准等予以认定,确定奖励金额,并将奖励决定告知举报人。  第十七条 奖励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举报人应当在被告知奖励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励。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须同时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举报奖励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主动放弃。  第十九条 举报人对奖励金额有异议的,可以在奖励决定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举报奖励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申报和发放管理,建立健全举报奖励责任制度,严肃财经纪律。设立举报档案,做好汇总统计工作。  第二十一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举报奖励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或者教唆、伙同他人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励资金的;  (二)泄露举报人信息的;  (三)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  (四)其他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举报人伪造材料、隐瞒事实,取得举报奖励,或者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实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奖励奖金。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举报奖励,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本级政府财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实施细则,并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财政部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175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食药监稽〔2017〕67号)同时废止。原文链接:http://xzzf.mof.gov.cn/zcfbyjd/202108/t20210825_3747860.htm

关于填报“主要经济作物优质高产与产业提质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2021年度公开竞争项目正式申报书的通知2021-08-25

有关单位:“主要经济作物优质高产与产业提质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2021年度申报指南“4.特色经济林产业链一体化示范”任务方向项目预申报书首轮评审工作已完成,通过首轮评审的项目将进入正式申报书(含预算)填报阶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正式申报书填报有关要求为加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正式申报书和预申报书的衔接,预申报书的有关内容将自动关联到正式申报书中,其中有些内容不允许修改,有些内容可以作适当修改,具体如下:(一)以下内容不允许修改1、项目负责人、任务(课题)负责人。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现有参与单位、推荐单位。3、所属专项、申报的指南方向。4、项目下设任务(课题)数。(二)以下内容不允许降低指标或大幅调整1、考核指标不能降低,但需进一步细化。2、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但需进一步细化;如需增加研究内容,应提交说明作为附件。3、承诺的配套条件不能降低。4、项目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三)人员和单位在预申报书已有项目、任务(课题)负责人基础上,项目应补充填报其他参加人员(C、D类人员),补充人员需满足限项要求。若项目研究需要,可适当增加参与单位,但参与单位总数不得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要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四)示范点或示范区申报指南要求每个项目至少在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或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或创新型县(市)等创新基地建立一个示范点,应在正式申报书正文或附件中体现,并细化有关内容。(五)附件材料1.项目申报单位与参加单位之间的联合申报协议。2.企业资质证明。参与申报的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参与申报的龙头企业需提供龙头企业证明,企业作为项目牵头单位的,还需提供该单位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3.企业牵头的项目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自筹经费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参与申报的企业自筹经费与企业申报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须出具有效的经费来源证明,并明确配套金额。预申报阶段已提供的上述相关材料仍视同有效,不需要重复上传;仅在有重大修改或增补时,需要补充提交相应的修改或增补部分。二、项目预算编报原则预算编制应结合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三、网上填报请各项目申报单位认真阅读、理解《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现代化研究”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1〕175号)和专项指南要求,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相关专栏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并按照模板准备材料。网络填报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至2021年9月25日。本次填报实行无纸化,我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正式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正式申报书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四、业务咨询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联系电话:010-59199375传 真:010-59199377邮 编:100122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2021年8月24日原文链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10825/4521.html

沈晓明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全省科技创新、审计工作2026-01-30

沈晓明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全省科技创新、审计工作毛伟明出席1月28日,省委书记沈晓明主持召开省委科技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和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达学习中央有关会议精神,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审议相关文件,研究部署2026年全省科技创新、审计工作。省委副书记、省长毛伟明出席。1月28日,沈晓明主持召开省委科技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指出,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精神,同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推动全省科技创新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要着力培育壮大战略科技力量,加快国家实验室体系、国家中药材种质资源库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要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要破除科技成果转化的难点堵点,提高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能;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新型研发机构质量和能力;改善科技投入结构,不断提升投入效益。要深化科技领域重大改革,在以岳麓山实验室为纽带推动农业领域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试点、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改革等持续发力,取得更多改革成果。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多元投入,提高科学素养,汇聚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1月28日,沈晓明主持召开省委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会议指出,要牢牢把握审计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聚焦重大决策部署、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全面深化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发展和安全等强化审计监督,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护航“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要扎实推进审计揭示问题整改,压实审计整改责任,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探索建立标本兼治的机制。要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审计队伍,更好运用大数据、信息技术等手段开展“智慧审计”,坚决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审计队伍。全省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各被审计单位要信任、支持和配合审计,确保审计监督顺畅实施、审计成果高效运用、审计作用有效发挥。省领导魏建锋、王道席、郭灵计、张剑飞、余红胜分别出席有关会议。来源:红网时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2024-11-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流通扩大消费。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取得良好成效,国内市场保持平稳运行。但受国内外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当前流通消费领域仍面临一些瓶颈和短板,特别是传统流通企业创新转型有待加强,商品和生活服务有效供给不足,消费环境需进一步优化,城乡消费潜力尚需挖掘。为推动流通创新发展,优化消费环境,促进商业繁荣,激发国内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促进流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顺应商业变革和消费升级趋势,鼓励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促进商旅文体等跨界融合,形成更多流通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引导电商平台以数据赋能生产企业,促进个性化设计和柔性化生产,培育定制消费、智能消费、信息消费、时尚消费等商业新模式。鼓励发展“互联网+旧货”、“互联网+资源循环”,促进循环消费。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动流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有序发展。(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推动传统流通企业创新转型升级。支持线下经营实体加快新理念、新技术、新设计改造提升,向场景化、体验式、互动性、综合型消费场所转型。鼓励经营困难的传统百货店、大型体育场馆、老旧工业厂区等改造为商业综合体、消费体验中心、健身休闲娱乐中心等多功能、综合性新型消费载体。在城市规划调整、公共基础设施配套、改扩建用地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体育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改造提升商业步行街。地方政府可结合实际对商业步行街基础设施、交通设施、信息平台和诚信体系等新建改建项目予以支持,提升品质化、数字化管理服务水平。在符合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商业步行街等具备条件的商业街区开展户外营销,营造规范有序、丰富多彩的商业氛围。扩大全国示范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范围。(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快连锁便利店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探索进一步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将智能化、品牌化连锁便利店纳入城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强化连锁企业总部的管理责任,简化店铺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具备条件的企业从事书报刊发行业务实行“总部审批、单店备案”。支持地方探索对符合条件的品牌连锁企业试行“一照多址”登记。开展简化烟草、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审批手续试点。(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出版署、烟草局、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优化社区便民服务设施。打造“互联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新建和改造一批社区生活服务中心,统筹社区教育、文化、医疗、养老、家政、体育等生活服务设施建设,改进社会服务,打造便民消费圈。有条件的地区可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给予财政支持,并按规定享受有关税费优惠政策。鼓励社会组织提供社会服务。(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税务总局、体育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快发展农村流通体系。改造提升农村流通基础设施,促进形成以乡镇为中心的农村流通服务网络。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优化快递服务和互联网接入,培训农村电商人才,提高农村电商发展水平,扩大农村消费。改善提升乡村旅游商品和服务供给,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培育特色农村休闲、旅游、观光等消费市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邮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扩大农产品流通。加快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建设,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加快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加大农产品分拣、加工、包装、预冷等一体化集配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加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生产基地现代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拓宽绿色、生态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丰富城乡市场供给,扩大鲜活农产品消费。(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八、拓展出口产品内销渠道。推动扩大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实施范围,引导出口企业打造自有品牌,拓展内销市场网络。在综合保税区积极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落实允许综合保税区内加工制造企业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业务的政策。(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九、满足优质国外商品消费需求。允许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统筹考虑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发展特点和趋势,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范围,顺应商品消费升级趋势,抓紧调整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实施汽车限购的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探索推行逐步放宽或取消限购的具体措施。有条件的地方对购置新能源汽车给予积极支持。促进二手车流通,进一步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应允许符合在用车排放标准的二手车在本省(市)内交易流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支持绿色智能商品以旧换新。鼓励具备条件的流通企业回收消费者淘汰的废旧电子电器产品,折价置换超高清电视、节能冰箱、洗衣机、空调、智能手机等绿色、节能、智能电子电器产品,扩大绿色智能消费。有条件的地方对开展相关产品促销活动、建设信息平台和回收体系等给予一定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活跃夜间商业和市场。鼓励主要商圈和特色商业街与文化、旅游、休闲等紧密结合,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开设深夜营业专区、24小时便利店和“深夜食堂”等特色餐饮街区。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大投入,打造夜间消费场景和集聚区,完善夜间交通、安全、环境等配套措施,提高夜间消费便利度和活跃度。(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拓宽假日消费空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充分利用开放性公共空间,开设节假日步行街、周末大集、休闲文体专区等常态化消费场所,组织开展特色促消费活动,探索培育专业化经营管理主体。地方政府要结合实际给予规划引导、场地设施、交通安全保障等方面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搭建品牌商品营销平台。积极培育形成若干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引导自主品牌提升市场影响力和认知度,推动国内销售的国际品牌与发达国家市场在品质价格、上市时间、售后服务等方面同步接轨。因地制宜,创造条件,吸引知名品牌开设首店、首发新品,带动扩大消费,促进国内产业升级。保护和发展中华老字号品牌,对于中华老字号中确需保护的传统技艺,可按相关规定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资金。(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降低流通企业成本费用。推动工商用电同价政策尽快全面落实。各地不得干预连锁企业依法申请和享受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鼓励流通企业研发创新。研究进一步扩大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加大对国内不能生产、行业企业急需的高性能物流设备进口的支持力度,降低物流成本;研究将相关领域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推动先进物流装备产业发展,加快推进现代物流发展。(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地市级人民政府,加强成品油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措施落实。乡镇以下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可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扩大成品油市场消费。(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应急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统筹用好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等现有专项资金或政策,补齐流通领域短板。各地可因地制宜,加强对创新发展流通、促进扩大消费的财政支持。(财政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推动专业化消费金融组织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对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智能家居、节水器具等绿色智能产品提供信贷支持,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力度。(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优化市场流通环境。强化消费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设覆盖线上线下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严厉打击线上线下销售侵权假冒商品、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针对食品、药品、汽车配件、小家电等消费品,加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治理力度。修订汽车、平板电视等消费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积极倡导企业实行无理由退货制度。(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应急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创新发展流通、推动消费升级、促进扩大消费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落地。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2024-11-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35号),充分发挥人工智能行业领军企业、研究机构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推进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建设,推动我国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科技部制定了《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建设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落实工作。科 技 部2019年8月1日(此件主动公开)--------------------------------------------------------------------------------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建设工作指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35号)统筹布局人工智能创新平台的总体要求,以及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确定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为进一步明确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的目的意义、建设原则、基本条件和主要任务,指导和推动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指引。一、目的意义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开放创新平台”)是聚焦人工智能重点细分领域,充分发挥行业领军企业、研究机构的引领示范作用,有效整合技术资源、产业链资源和金融资源,持续输出人工智能核心研发能力和服务能力的重要创新载体。“开放、共享”是推动我国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重要理念,通过建设开放创新平台,着力提升技术创新研发实力和基础软硬件开放共享服务能力,鼓励各类通用软件和技术的开源开放,支撑全社会创新创业人员、团队和中小微企业投身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促进人工智能技术成果的扩散与转化应用,使人工智能成为驱动实体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新引擎。二、建设原则(一)应用为牵引。以人工智能重大应用需求方向为牵引,依托开放创新平台推动人工智能相关基础理论、关键核心技术、软硬件支撑体系及产品应用开发,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广泛覆盖面的人工智能创新成果。(二)企业为主体。鼓励人工智能细分领域领军企业搭建开源、开放平台,面向公众开放人工智能技术研发资源,向社会输出人工智能技术服务能力,推动人工智能技术的行业应用,培育行业领军企业,助力中小微企业成长。(三)市场化机制。鼓励采用市场化的组织管理机制,依托单位应作为开放创新平台的资金投入主体,并通过技术成果转让授权、技术有偿使用等方式,为开放创新平台发展提供持续支持。(四)协同式创新。鼓励地方政府、产业界、科研院所、高校等共同参与推进开放创新平台建设,通过人才、技术、数据、产业链等资源整合,构建开放生态,推动核心技术成果产业化。三、基本条件开放创新平台重点由人工智能行业技术领军企业牵头建设,鼓励联合科研院所、高校参与建设并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撑。开放创新平台应围绕《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重点任务中涉及的具有重大应用需求的细分领域组织建设,原则上每个具体细分领域建设一家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不同开放创新平台所属细分领域应有明确区分和侧重。提出建设申请的开放创新平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开放创新平台应具备突出的技术实力和产业创新影响力,能够发挥人工智能行业的引领示范作用。(二)具有向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技术基础和服务能力,能够有效整合技术资源、产业链资源和金融资源,具备快速形成对外服务的技术能力,能够大幅降低行业技术研发和使用门槛,带动中小微企业协同创新发展。(三)依托单位承诺对开放创新平台建设给予持续的资金、人才、基础设施等投入,提供开放创新平台发展的保障条件。(四)具备明确可考核的开放服务运行机制,建立较为完善的组织架构和支撑开放创新平台可持续发展的运营模式。四、重点任务(一)开展细分领域的技术创新。结合开放创新平台细分领域已有技术基础与产业资源,汇聚优势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创新力量,协同推动人工智能基础理论、模型方法、基础软硬件研究,服务和支撑人工智能前沿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创新。(二)促进成果扩散与转化应用。积极探索开放创新平台成果转化与应用机制,以创新成果为牵引,有效整合相关技术、产业链和金融资源,汇聚上下游创新力量,构筑完整的技术和产业生态,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改善。(三)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开放创新平台面向细分领域建设标准测试数据集,促进数据开放和共享,形成标准化、模块化的模型、中间件及应用软件,以开放接口、模型库、算法包等方式向社会提供软硬件开放共享服务。(四)引导中小微企业和行业开发者创新创业。在细分领域打造知识共享和经验交流社区,引导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人员基于开放创新平台开展产品研发、应用测试,降低技术与资源使用门槛,营造全行业协同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五、组织管理(一)推荐申请。符合上述申请条件、有意愿提供公共创新服务的建设主体结合自身技术基础和发展定位,选定一个明确的具体细分领域,撰写《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建设申请书》,通过依托单位自荐或所属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择优向科技部申请。(二)综合论证。科技部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论证,论证专家由综合专家和领域专家组成。其中,综合专家从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咨询专家组成员、已建开放创新平台负责人中遴选产生,领域专家主要从重大项目指南编制专家中遴选产生。综合论证主要采取会议论证方式开展,论证专家通过审阅开放创新平台建设申请书,听取申请单位汇报,从申请方向的合理性、依托单位的基础和能力、建设计划的可行性、开放服务的预期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质询和判定,形成综合论证意见。(三)认定公布。科技部结合论证意见,综合考虑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发展需求、建设方向的整体布局,择优确定开放创新平台及其依托单位,按程序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四)运行管理。依托单位是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的建设主体和责任主体,鼓励依托单位根据国家战略和领域实际,积极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特点的高效组织管理模式,建立有效的资源整合、协同创新、开放服务和利益分配机制,鼓励各开放创新平台间建立技术协作、经验交流和资源共享机制。建立年度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开放创新平台应定期总结工作情况,编写年度总结报告,经所属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科技部。科技部积极支持开放创新平台建设,并推动与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的协同发展。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应结合地区发展特点,积极推进开放创新平台建设,助力技术推广应用,并给予有利于其发展的相关政策支持。建立开放创新平台退出机制。开放创新平台的依托单位应遵循《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积极稳妥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不断探索开放创新平台的绩效管理与评估机制。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科技部反馈开放创新平台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科技部将对无法继续履行依托单位职责或产生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开放创新平台予以撤销。附件: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建设申请材料提纲--------------------------------------------------------------------------------附件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建设申请材料提纲一、平台建设的背景与意义(一)产业现状及其发展趋势(二)技术创新资源状况分析(三)平台建设的必要性分析二、平台建设的目标与内容(一)平台建设目标(二)平台建设内容(三)平台建设进度(四)平台考核指标(五)依托单位情况(六)资源整合情况三、开放服务的机制与内容(一)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二)开放服务内容与方式(三)考核指标和预期成效四、条件保障(一)资金投入情况(二)人员投入情况(三)其他配套保障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技术市场的意见》的通知2024-11-30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优化配置科技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升产业整体技术水平,现就加快发展我国技术市场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发展和完善技术市场,是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1.开拓技术市场是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之一。20年来,我国技术市场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市场规模迅速扩大,技术交易日趋活跃,交易形式不断创新,服务水平日益提高,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和国家创新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企业的技术竞争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2.我国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已进入新的阶段,技术市场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随着世界新科技革命的迅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资本、技术和劳动力等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与配置更加普遍,科技创新能力已成为提升国家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技术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要素市场。现代技术市场体系建设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架构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内容。加快发展技术市场,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科技资源的利用和转化效率;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制度保障,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促进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有利于加快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充分发挥技术市场促进成果转化主渠道的作用,加速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各级科技行政管理主管部门都应该统一思想,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技术市场对提升我国科学技术整体实力、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意义,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快发展和完善技术市场。 3.我国技术市场虽然取得了很大发展,但相对于我国科技进步和科技实力的迅速增长而言,其功能和效力远未得到充分发挥,仍需加快培育和完善。为适应我国科技发展战略的全面调整,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优化配置科技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技术市场今后一个时期发展的主要方向是加快现代技术市场体系和制度的健全与完善,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创造良好环境。 二、新时期加快发展技术市场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 4.新时期加快发展技术市场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完善现代技术市场体系建设为重点,以营造自主创新的制度环境和促进技术转移为主线,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全面加强技术市场建设,为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社会主义现代技术市场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提高国家竞争力做出积极贡献。 5.新时期加快发展技术市场的基本方针: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和我国科技发展战略的需要,新时期我国技术市场的改革和发展应遵循“培育、引导、规范、提高”的方针。继续采取综合措施加快培育和完善技术市场体系,推动技术市场迅速健康发展;通过营造良好的技术市场环境,引导各创新主体积极开展创新活动和技术转移、转化;进一步规范技术市场秩序,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交易和保护制度,维护技术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市场对外开放和公共服务水平,为我国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服务。 6.加快发展技术市场的总体目标是:经过十年的努力,把我国技术市场建设成为适应科学技术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完善的法律政策保障体系、健全的市场监督管理体系、高效的社会化中介服务体系,结构合理、机制健全、功能完善、规范有序,能够有效配置科技资源,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形成统一、开放的现代技术要素市场, 力争实现技术合同成交金额年递增10%以上。 三、加快技术市场法规和政策环境建设,加强政府宏观引导 7.在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合同法》、《专利法》等法律基础上,加快研究制定有关促进技术市场发展、规范技术交易行为、保护技术交易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各地区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完善地方性技术市场法规、政策,形成健全的技术市场法律法规体系,推动全国技术市场尽快走上法制化轨道。 8.进一步落实现有技术市场税收优惠扶持政策,研究和完善持续激励自主创新和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体现技术参与收益分配的政策。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对引进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应用与再创新, 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加强面向企业技术创新的服务体系建设, 研究科技中介机构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税收扶持政策。建立技术市场奖励制度,稳定、吸引科技人才队伍。在科技进步奖励评审中,增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效益的权重。切实保障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权益, 对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依法给予报酬。 9.加强政府对技术市场的宏观引导,研究制定技术市场发展规划和加快技术市场发展的具体措施。对技术市场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是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能。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务院赋予的推动技术市场发展和对技术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责任,明确技术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建立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手段与条件,与工商、税务、质检、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建立协调联系机制,明确各自的工作分工与职能,加强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引导和加强新闻媒体对技术市场的宣传和社会监督。 要严厉打击技术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对以非法手段侵害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权和制造、销售假冒伪劣技术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规范技术交易行为,加强技术市场运行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对技术交易等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维护国家技术安全和技术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各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的管理和工作经费支持,完善技术合同登记制度,保证国家扶持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优惠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推动技术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10.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技术市场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有关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信誉评价体系,健全技术市场准入制度,通过建立技术市场各类相关主体的信用档案和记录以及开展信誉机构认证等工作,推进技术市场信用管理基础工作建设。 四、发挥技术市场的主渠道作用,加速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 11.技术转移是实现自主创新战略目标,推动产业升级和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关键环节。技术市场要将推进自主创新成果转移作为一项主要职能,加速完善技术转移机制,构建高效的技术转移通道,促进企业之间、企业与大学和科研院所之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创新成果集成应用的主体, 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12.要结合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的技术转移与扩散机制。加强科技计划项目成果通过技术市场实现技术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工作。科技计划项目成果除涉及保密外,应在全国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定期向社会发布,使计划项目成果通过技术市场的渠道源源不断地进入生产领域,得到更广泛的应用和推广。 要根据技术转移工作的实际需要,选择一批有条件的技术交易市场和技术转移机构形成国家级技术转移中心,鼓励有条件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科技型企业等企事业单位设立技术转移办公室或管理机构,重点开展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的技术转移工作。 13.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国际技术转移。加强对技术转移国别政策的研究,积极利用国际技术规则,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技术市场促进体系和管理服务体系,创造有利于先进技术流动和转移的市场环境。强化同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的技术转移机构的联系与合作,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和机构,有计划地建立国际技术转移窗口,加速国际间的技术转移,促进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利用境外技术和资本市场,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到境外资本市场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技术转移机构与国内科技中介机构合作,提高中介服务水平和国际技术转移能力。 五、推动技术市场与其他要素市场的良性互动 14.要充分发挥技术市场的先导作用,通过市场引导,调整科技创新目标,促进科技创新要素和其他社会生产要素的有机结合,形成科技不断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不断增加科技投入的良好机制。 促进技术市场与金融市场、产权市场的衔接。建立和完善科技投融资体系和风险投资机制,完善无形资产评估制度。根据科技创新活动从研发到产业化不同阶段和不同性质的资金需求,积极引入和利用社会资金、风险投资、金融信贷等直接、间接投资支持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商业化。 建立支持自主创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积极发展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完善技术产权交易规则,推进全国技术产权交易行业组织建设,形成政府引导和行业自律的监管模式。推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通过技术评估和市场评估,在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或技术转移机构进行交易,构建创新成果转化的绿色通道,迅速实现创新成果的商业化和产业化。在发展较好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开展国家高新区内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流通的试点工作。 推动技术流动与人才流动相结合。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和知识产权交易制度,把技术要素参与分配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建立新型的产学研结合方式,鼓励科技人才以知识产权参股、兴办联合实体或成立股份制企业等方式进入企业,为技术市场创新增添活力,有效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六、整合技术市场中介服务资源,提升技术市场服务水平 15.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引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发展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中介、咨询、经纪、信息、知识产权、技术评估、科技风险投资、技术产权交易等服务活动的中介机构,促进企业之间、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鼓励民营企业及民营资本参股和进入技术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引导技术市场中介服务机构通过兼并重组、优化整合,做优做强,实现组织网络化、手段现代化、功能综合化、服务社会化的发展目标。 健全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为各类企业的创新活动提供社会化、市场化服务。整合科技中介服务资源,根据创新成果转化和商业化的全程服务链条,创建和发展以常设技术市场、技术交易机构、技术产权交易机构、技术转移中心、科技开发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评估机构等为主的技术市场协作服务机制。 支持和培育一批国家级技术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为自主创新的全过程提供综合配套服务,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的招投标、计划项目成果的技术转移、推广等试点,使其发挥技术市场主导和示范带动作用,具备参与国际竞争的综合实力。 16.促进技术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发展,提高执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健全技术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制定资质认证和服务标准。发挥技术市场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七、加强技术市场专业人才培养,提高技术市场管理经营队伍素质 17.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都要把技术市场人才培养作为促进技术市场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教育和培训基地,设立技术市场专业人员培训经费,对技术市场从业人员进行全方位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为我国技术市场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新生力量。从国内重点技术交易服务机构中筛选中青年业务骨干,分期分批输送到发达国家技术转移机构或国际技术转移组织中进行定向培训,加快对复合型高素质技术市场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 鼓励和引导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员进入技术市场创新创业。允许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进行技术开发。逐步提高技术市场经营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为技术市场快速发展注入活力。 18.加强对技术经纪人资质制度的研究,逐步建立和完善技术经纪人认证制度。国家技术市场管理部门研究制定技术经纪人的资质认证标准和培训大纲,加强对技术经纪人的培训,大力提高技术经纪人的专业服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八、加强技术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技术市场公共服务能力 19.大力推进技术市场的信息化建设。结合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建立面向社会、辐射全国的技术交易服务平台,支持区域性技术交易网络的建设。整合与优化技术市场管理机构、技术交易服务机构、科技信息机构等的技术交易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功能互动、标准统一、规则明确,支撑全国技术市场体系的多层次公共信息服务网络,鼓励开展网上交流、交易,完善全国技术市场电子政务管理,提供快捷的公共服务,降低交易成本。 20.加大对技术市场建设的投入。科技部设立技术市场专项资金,用于发展我国技术市场基础建设和公共事业。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建立促进本地区技术市场发展的专项资金,形成保障技术市场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国技术市场快速、持续发展。 九、支持区域、专业技术市场发展和服务体系建设 21.根据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加强和完善区域性技术市场建设,推动大经济区域内技术市场的联合与互动,鼓励各经济区进一步拓展技术市场功能,重点支持若干经济区域的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的建设,满足新时期技术市场发展的需要。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种专业技术市场,满足不同产业领域技术转移和集成的需要。 22.加快中西部地区技术市场的建设与发展,在技术交易平台建设、技术转移、专业人才培养等各方面加强对中西部地区技术市场的培育与支持,鼓励东部地区技术市场管理和交易机构与中西部地区技术市场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形成跨区域的技术转移协作网络,有效地发挥技术市场在西部大开发中的重要作用。 23.根据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技术需求,加速推动农村综合和专业技术市场建设,疏通技术转移的通道,加快优质技术商品的流通和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向农村转移。从规范农村技术市场秩序入手,探讨建立农村技术市场准入制度,加强监管,杜绝假冒伪劣技术流向农村,净化农村技术市场,维护农民的利益。各地要把加快农村技术市场建设作为加强县市科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选择部分县市开展试点,并在加强县市科技工作经费中予以支持。 十、加强对技术市场工作的领导 24.大力发展技术市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是党和国家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大政方针。在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和完善的过程中,政府的作用 需要加强而不是削弱。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是我国技术市场的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对技术市场发展的推动、指导和监管职责。应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提高效率”的原则,切实转变职能,积极探索新时期技术市场发展的方针政策,推动我国技术市场在规模、结构、制度和规范管理等方面再上新台阶。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确定技术市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技术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要加强对新时期技术市场的理论研究和宏观指导,及时解决技术市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我国技术市场健康发展。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各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始终把发展技术市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作为科技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明确技术市场管理机构的职责,落实稳定的工作经费,配备得力的专职管理人员,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改革与发展的方向是以市场为导向,促进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以及国际化。当今世界,谁能够充分运用和发挥要素市场功能,并实现持续地科技创新,谁就能在综合国力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因此,做好新时期的技术市场工作是现实的战略需要。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我国技术市场发展的重要意义,根据本意见的精神,组织力量认真研究,结合各自的科技、人才、资源条件,因地制宜,制定今后一个时期的技术市场发展战略规划、目标以及近期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纳入科技发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科技金融
更多>
  • 科技信贷
  • 股权投资
  • 科技保险
  • 融资担保
助推产业发展

多渠道、多形式、多品类

  • #ScientificName

服务专区
平台互联
资源共享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