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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长沙市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年05月14日

为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长政发〔2017〕8号),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提高公共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我市资本市场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本指南将作为各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本专项资金的依据。

一、申报依据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长政发〔2017〕8号)相关条款规定,具体如下:

(一)第一阶段为企业在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进行了上市辅导备案后,补助100万元;第二阶段为企业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受理后,补助50万元;第三阶段为企业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并发行上市后,补助50万元。对在沪深交易所借壳上市和境外主板上市的企业,在上市成功后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补助。同一企业在多个证券交易所上市,不重复享受相关补助。

(二)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在挂牌后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

二、申报对象和要求

(一)首发上市辅导备案阶段补助:2021年4月7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完成上市辅导备案的企业。

(二)首发上市申报受理阶段补助:2021年4月7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或向沪深证券交易所申报上市材料并获受理的企业。

(三)首发上市发行阶段补助:2021年4月7日前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或注册并发行上市的企业。

(四)借壳上市补助:2021年4月7日前借壳上市成功的企业。

(五)新三板企业挂牌补助:2021年4月7日前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上市辅导备案阶段补助的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1. 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2. 营业执照、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接收企业报备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材料确认函的复印件;

3. 承诺书。

(二)申请上市申报受理阶段补助的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1. 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2. 营业执照、中国证监会或沪深证券交易所对企业出具的上市申报材料受理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 承诺书。

(三)申请上市发行阶段补助的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1. 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2. 营业执照、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批复、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通知、上市融资到账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3. 承诺书。

(四)申请借壳上市成功的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1. 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2. 营业执照、借壳上市成功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 承诺书。

(五)申请新三板挂牌补助的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1. 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2. 营业执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同意挂牌函的复印件、公司股票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提示性公告等材料的复印件;

3、承诺书。

四、申报审批程序

(一)公开申报

项目单位登陆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175.6.47.153/SF_web/)进行注册(在原平台已经注册审核通过的,需在新平台获取新密码,进行项目申报),注册审核通过的单位,继续操作点击“项目申报”,按本指南和平台程序要求填报项目基本信息及项目绩效目标,并上传申报材料的扫描电子档,在线导出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同时向其注册地区县(市)金融事务工作部门和财政局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书面材料需加盖公章并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提交的纸质材料需和平台电子文档完全一致。各项目单位具体申报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9:00至2021年5月28日17:00。

(二)部门审核

各区县(市)金融事务工作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于6月4日前以联合行文的方式,将审查意见和企业申报资料分别报市金融办和市财政局。各区县(市)金融事务工作部门在平台初审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9:00至2020年6月4日17:00。

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申报要求进行复审。

(三)政府审批

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拟定市级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报请市政府审批。

(四)结果公示

经市政府审批后的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将在平台、长沙市金融办网站(网址:http://jrb.changsha.gov.cn)、长沙晚报等公共媒体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集中支付

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年度预算安排情况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将公示期间无异议的项目资金及时拨付至项目单位所在区县(市)财政局,由区县(市)财政局实行集中支付。

(六)绩效评价

取得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要配合市金融办按有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

1.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2. 禁止委托中介代办和虚假申报,凡委托中介代办和虚假申报项目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3. 已享受过资本市场发展项目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不予重复补助。

(二)联系及资料下载方式

市金融办资本市场建设处和市财政局金融发展处负责项目申报咨询,市纪委驻市政府办公厅纪检组、市纪委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对专项资金申报、审核、拨付过程进行监督和受理投诉。以上项目涉及的政策文件和相关表格,均可在平台、市金融办网站查阅、下载。

联系电话:

市金融办资本市场建设处  0731—88666283

市财政局金融发展处   0731—88667710

市财政局信息中心  0731—88665482

市纪委驻市政府办公厅纪检组 0731—88667192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0731—88667994

关于做好2021年长沙市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长金办发[2021]5号).pdf

附件1-2021年长沙市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

附件2-承诺书.doc

附件3-区县审核意见 -资本市场.doc

原文链接:http://175.6.47.153/SF_web/index/toFfundsList?id=SFFUNDS2105141441120760&type=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