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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位置: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第27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年04月09日

园区各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0〕235号)以及省、市发改委相关通知要求,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现将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要求

1、申报企业的主营业务应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以下简称《战新目录》)明确的范围,原则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应属指导目录范围。在符合《战新目录》前提下,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优先考虑。

2、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2016年第3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申报企业基本条件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初评得分高于70分(包含70分)。

3、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2)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3)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

(4)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5)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6)《管理办法》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拟申报企业应按照《管理办法》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有关要求,认真编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编写申请材料的相关要求按《工作指南》执行),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统一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真实性承诺、评价表、申请报告、证明材料附件。

2、材料装订要求

(1)上述成册材料需要胶装;

(2)各部分之间要加彩页,彩页上要有文字标识,不允许空白页;

(3)封面盖单位公章,侧面盖骑缝章,附件每项盖公章;

(4)书脊标明专项名称和企业简称;

(5)附件各部分之间无需添加彩页;

(6)正文及附件部分必须有目录,编连续页码;

(7)页码编写具体要求:从目录页起编至材料结束止,编写页码不能隔页跳号,双面打印材料双面编写页码,单面打印无字页不用编页码(也就是见字编号),页码可自动生成,页码非自动生成时用铅笔编写。

三、申报时间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准备材料于4月17日下班前将正式申请材料(一式五份)报送我局,并附申请材料电子版文件(PDF与WORD格式各一份,附表Excel格式)。

四、联系方式

长沙市发改委创高处,彭歆琼 0731-88665549;

长沙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发改处,刘骁雄 0731-88995211,罗舟 0731-88995304,邮箱:lxx_liu@aliyun.com。

附件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pdf

附件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pdf

附件3: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pdf

附件4: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pdf

附件5:长沙市2020年度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情况表.xls

附件6:评价表及相关附表.xls

附件7:真实性承诺书.doc

附件8:2020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材料封面格式.doc

附件9: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34号令).pdf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2020年4月8日

原文链接:http://kjcy.cshtz.gov.cn/portalWeb/Articles/ArticlesInfo?ID=1248078007944343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