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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实录丨湖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25日

省政府新闻办7月23日召开发布会,发布《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以下为图文实录:

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覃攀贵: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湖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为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我省近期正式出台了《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若干措施》的主要精神向大家作以解读,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厅长朱皖女士;

湖南省教育厅副厅长兰勇先生;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周斌先生;

湖南省财政厅副厅长徐永健女士;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周光明先生。

首先,我们请朱皖厅长作介绍。

省科技厅厅长朱皖: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加快高校成果转化二十条”)新闻发布会,感谢各位媒体记者朋友和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湖南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绝不仅仅是实验室里的研究,而是必须将科技成果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人才第一资源、创新第一动力的重要结合点,“十三五”以来,省内高校集聚了全省近70%的高层次科技人才、近40%的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在湘布局的17家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高校牵头或参与11家),承担了全省近60%的科技计划项目,产出了全省近80%的国家科技奖(我省主持完成并获得2023年国家科技奖的9项通用项目,8项由高校牵头完成),已成为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策源地。我们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服务作用,坚持政策支持与市场服务并举,推动全省特别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较好成效。

一是整体态势持续向好。2020年以来,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年均增长76%,2023年近4000亿元、排全国第9;成交额占GDP的比重从不到1.8%增至近8%、全国排名由第15上升到第6。高校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阵地,技术合同成交额年均增长36%,在湘转化占比由42%上升到51%,对全省经济发展的贡献稳步提升。

二是政策支持持续完善。近年来省层面颁布20余项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在省属高校部署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推行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加大股权、分红激励力度,有效激发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热情,加速推动多个高价值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其中湖南大学陈政清院士团队“电涡流阻尼新技术”广泛应用于120多项桥梁与建筑工程,荣获2023年度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

三是市场服务持续加强。推动潇湘科技要素市场体系覆盖全省,启动省技术成果进场交易平台建设,认定50余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系统布局创新联合体和中试基地,提升大学科技园和孵化载体转化功能,培训5000余名技术经纪人,构建了由“研”及“孵”到“产”的全生命周期成果转化服务体系。仅中南大学科技园近五年就孵化科技企业650家,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8家。

四是赋能产业持续增效。依托高校在前沿材料、高端制造、自主可控计算机等领域的原始积累,通过产学研合作,激发高校科研人员创办了金博碳素、中创空天、麒麟信安等一批优质企业,推动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从样品变成产品,有力支撑了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信创等优势产业的快速发展,科技创新“增量器”作用进一步凸显。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当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仍存在政策落地有差距、技术合同总体占比不高、省内转化率较低等问题,“不愿转”“不敢转”“不会转”“不会接”等现象仍旧突出,学科优势与产业优势不相匹配,与持续用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要求还不相适应,迫切需要从体制机制上进行“再破题”。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为推动这些问题的解决,去年11月,晓明书记、伟明省长组织召开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专题座谈会,就加快出台推进我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进行了系统部署。省科技厅领题后,第一时间组建专班,联合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借鉴上海、浙江等省市改革做法,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起草“加快高校成果转化二十条”,经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审议后,于6月印发实施。

“加快高校成果转化二十条”主要有三个特色:

一是突出问题导向。围绕解决“不愿转”“不敢转”“不会转”“不会接”等难题,科学提出20条具体举措。提出强化高校成果转化绩效考核,发布高校成果转化指数,建立转化导向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畅通技术转移从业人员的职称晋升通道等,进一步激发高校及科研人员推动成果转化的内生动力,促使高校及科研人员“积极转”。提出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落实转化收益分配激励政策,健全科研人员兼职取酬制度,建立尽职免责制度等,进一步提升科研人员成果转化自主性,优化成果转化操作流程,消除转化参与人员顾虑,鼓励高校及科研人员“大胆转”。提出支持高校设立持股平台,引育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等,进一步优化高校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提升高校成果转化质效,确保高校及科研人员明白“怎么转”。提出建立对市州和园区的成果转化工作评价激励机制,建设技术成果进场交易平台,丰富金融支持模式,强化企业承接能力等,着力破解成果转化供需“困局”,营造有助于成果转化的创新生态,推动地方、园区和企业“会承接”。

二是突出改革创新。在深化产学研合作、优化无形资产管理等关键环节,提出若干新举措。如开展高校科技成果初始权益分配改革,将符合条件的横向科研项目认定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引导研发团队更多开展需求牵引、市场导向的科研创新,更加注重科技成果转化效益。又如实施区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管理的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明确横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可达项目经费的60%、结余经费视为成果转化收入、由研发团队自主使用,推动高校科技成果管理从“行政控制资产”向“市场配置资源”转变;等等。

三是突出操作落地。一揽子提出配套实施的“一体系三指引”,进一步明确高校成果转化相关政策边界,提升“加快高校成果转化二十条”的可操作性。如在大家最关注的尽职免责方面,相关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在他们的大力支持下,我们联合教育部门,根据“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提出了《湖南省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操作指引》,明确规定责任主体、尽职免责范围、负面清单、禁止行为等,作为监管部门开展执纪的参考依据,进一步消除成果转化参与人员的顾虑,激发他们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创造性,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下一步,省科技厅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围绕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持续用力,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联合教育、工信、财政、人社等部门,从“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督促落实、总结宣传”等方面共同发力,推动“加快高校成果转化二十条”尽快落地见效,推动更多优质科技成果转化为新质生产力,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国贡献湖南科技力量。


覃攀贵:

谢谢朱皖厅长的介绍。下面请记者朋友们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机构名称。


湖南教育电视台记者:

高校是科技成果的重要产出地,也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阵地。请问此次发布的“加快高校成果转化二十条”,在强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导向方面有哪些“实招”?

省教育厅副厅长兰勇:

谢谢您的提问,感谢您对我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高校是重大科技突破策源地,也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供给方。近年来,我们围绕服务支撑“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加快高校学科专业调整,推动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在成果转化方面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高校技术合同成交额从2020年14.46亿元增加到2023年的36.41亿元,年均增速36.05%。通过调研发现,当前高校及科研人员中,确实存在成果转化不积极的现象,此次,由省科技厅牵头,教育、财政等部门配合,重磅推出“加快高校成果转化二十条”,在强化高校成果转化应用导向方面,有三方面考量。

一是强化对高校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去年,省教育厅联合省科技厅,印发《湖南省本科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核方案》,对全省本科高校成果转化工作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加快高校成果转化二十条”再次强调了考核结果运用,并明确部门联合发布高校成果转化指数和榜单,将进一步引导高校结合实际加快设立持股平台、建强技术转移专业服务机构、建立专业人才评聘机制、开展技术转移学历教育等,逐步完善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是强化对科研人员的考核评价。“加快高校成果转化二十条”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奖励评选中,实行科研和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分类评价,对转化人员着重评价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成效;鼓励高校自主设置转化专技岗位,实行单列考核和评价;启动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定,畅通技术转移人才的职业发展路径,激励科研人员特别是成果转化人员,积极投身科技成果转化浪潮。

三是强化对成果承接方的评价激励。前期,省教育厅配合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组织开展高新区(高企)与高校常态化“双高”对接、校企合作“双进双转”等活动,此次“加快高校成果转化二十条”明确,将承接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情况,纳入对市州的年度考核激励和对产业园区的综合评价,通过督促和激励承接方,反向推动高校成果转化。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加快推进高校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提供有力支撑。一是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引导高校提高思想认识,帮助高校厘清政策边界,凝聚起推动科技成果高效转化的共识;二是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和科技、财政等部门一道,指导高校建立健全收益分配、职称评审等配套制度,明晰成果转化操作流程,确保成果转化各个环节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三是进一步强化督促落实,建立部门协调沟通机制,定期开展“加快高校成果转化二十条”落实情况评估,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落地见效。


湖南电台记者:

2023年我省率先在湖南科技大学和长沙学院开展了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请问此次发布的“加快高校成果转化二十条”,在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方面有什么新的举措?

省科技厅副厅长周斌:

谢谢您的提问,感谢您对我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2020年5月,科技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标志着高校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由“赋权科研单位”向“赋权科研人员”转变,对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热情,加快实施科技强国战略至关重要。2023年,我们在湖南科技大学和长沙学院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通过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实施产权激励,推动两所高校技术合同成交额成功翻番,多个高质量科技成果实现转化。此次发布的“加快高校成果转化二十条”,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方面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更靠前。开展高校科技成果初始权益分配改革,在申报立项或承接应用类研发项目之初,便要求高校与科研人员及团队约定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化的权益分配等内容,引导研发团队更加注重成果转化效益、产出更多可以实现价值的科技成果。

二是更放开。“加快高校成果转化二十条”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有条件的高校,同时明确了“单位向成果完成人赋权,与其成为共同所有权人”“单位以转让方式让渡所有份额,成果完成人获得全部所有权后,自主转化”“单位向成果完成人赋予长期使用权”等赋权路径,为处于不同转化阶段的科技成果分类提供赋权方案,解决“缺依据转”难题,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

三是更放权。高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属于国有资产。根据规定,一旦成果定价低或转化失败,可能触及“国有资产流失”或“侵占国有资产”的“高压线”;而成果定价过高,导致企业和金融机构缺乏投资意愿,也将触犯“国有资产闲置或流失”的“红线”,使高校成果转化深陷评估定价“困局”。“加快高校成果转化二十条”明确对职务科技成果,实行区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管理的单列管理,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同时要求由高校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方式,与受让方协商是否进行资产评估,从体制机制上“剪断”因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和资产评估导致的“高压线”“红线”,消除科研人员“怕追责”“不敢转”的顾虑。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湖南省关于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要求,持续强化顶层设计、优化试点布局、加强业务指导、深化机制创新,及时总结推广改革试点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探索出符合客观规律、有操作性的实施路径,在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和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新作为,取得新成效。


大公报记者:

高校科研人员是推动科技成果向新质生产力转化的中坚力量。请问此次发布的“加快高校成果转化二十条”,在更好地激发高校科研人员推动成果转化的内生动力方面,有哪些针对性举措?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周光明:

谢谢您的提问,感谢您对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高校科研工作人员是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支撑,在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为新质生产力的过程中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现有激励政策,还不能充分反映科研人员在成果转化中的贡献和价值,无法完全激发他们推动成果转化的内生动力。此次发布的“加快高校成果转化二十条”,提出了三方面的具体举措:

一是分类评价促队伍建设。对科研人员和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实行分类评价,针对高校的教学、科研、成果转化等不同类型人员,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在职称评审指标上分类设置,体现各自专业特点,不用同一把尺子去量不同类型的人才,对成果转化人员,重在评价成果转化成效和实际贡献,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对符合要求的横向科研项目,按程序已被认定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可作为职称评审的创新能力指标。

二是搭建通道促职业发展。明确高校结合工作需要,自主设置科技成果转化岗位,比例可根据工作需求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明确对从事成果转化的人员,实行单列考核和评价,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转移专业人才,在省级人才计划中予以倾斜支持。明确在自然科学系列和工程技术系列下增设技术经纪专业开展职称评审,以凝聚壮大成果转化专业队伍。目前我们正会同科技部门、工信部门抓紧制定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价标准,将尽快启动首次评审。

三是叠加措施促活力释放。支持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按规定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取酬,科研人员按约定取得的兼职报酬或奖励归个人所有、不受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限制。支持高校通过内部竞聘、公开招聘或直接考核等方式,引进聘用技术转移专业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灵活多样分配形式。落实管理服务人员激励措施,明确在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净收入中可提取不低于5%比例,用于奖励成果转化管理工作人员和中介服务人员,鼓励更多科研人员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政策指导,提高科研人员对政策的认知度和参与度,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形成成果转化合力。同时,也将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强化系统思维,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一体推进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激励和服务保障各项工作,大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氛围。


中国科学报记者:

高校作为基础研究主力军和重大科技突破策源地,是新质生产力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创新的基础活动之一,也是创新链与产业链结合的关键环节。请问省财政如何支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省财政厅副厅长徐永健:

谢谢您的提问。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近年来,省财政不断加强资源统筹,深化零基预算改革,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健全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加强高校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在湘产业化,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撑引领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一是支持高校聚焦标志性工程建设。2022年至今,省财政安排“4+4科创工程”、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等科技创新高地标志性工程超39亿元,并探索建立实验室体系稳定支持机制。支持湖南高等研究院、湘江科技创新院建设以及国家实验室和国家实验室基地落户湖南。

二是支持高校承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2021年至今,省财政安排3.67亿元支持高校牵头或参与“十大技术攻关”、“揭榜挂帅”等重大科技项目,引导高校与市场、企业、产业对接,提升科技成果质量和转化成功率。

三是支持高校“双一流”建设与基础研究。2023年至今,省财政安排32.21亿元,重点支持“双一流”学科建设、科技创新。省财政安排国家自科区域联合基金、省自科基金项目资金5.2亿元,重点支持高校加强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增加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供给。推进基础教育数理化生理工科拔尖人才培养。

四是推动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提请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推行科研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提高间接费用比例,最高可提高到60%。支持新立项的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经费最高可按20%对个人生活进行补助。

五是支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提请省政府出台《湖南省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委托高校实施技术研发项目,省财政按企业登记备案技术合同实际支付研发项目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支持高校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形成的国有资产减值及破产清算,区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管理,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2024年起,择优评选10个左右科技成果产业化成效突出的项目,对其创新团队及管理人员在科技创新项目、平台、人才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六是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加快构建省级政府引导母子基金集群,省财政在30亿元存量基础上,将新增出资170亿元,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共同打造“千亿量级”基金丛林。2024年,聚焦新能源、数字产业等重点领域的多支子基金正在逐步落地,同时,天使(种子)母基金和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也在加紧设立,支持投早投小投科技。推进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省与实施区域按1:1比例设立风险补偿金,引导市州累计安排风险补偿金超10亿元。2023年为6500余家科技型企业发放纯信用贷款超170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大科技创新资源统筹管理,突出支持重点,聚焦标志性工程,支持培育战略科技力量,强化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布局,大力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进科技金融融合发展,着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

据我们日常了解,部分担任高校行政职务的领导干部,既是科研业务骨干和成果转化的主要参与者,又是学校成果转化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请问此次发布的“加快高校成果转化二十条”,在鼓励高校领导干部成果转化方面,有什么新的激励措施?


朱皖:

谢谢您的提问,感谢您对我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作为担任高校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既是大量优质科技成果的所有人,又是本单位成果转化的决策者,虽然国家、省层面对高校领导干部从事和参与成果转化均有明确规定,但是大家在实施过程中仍有顾虑。此次出台的“加快高校成果转化二十条”,以更加鲜明的态度,鼓励高校领导干部“带头转”“大胆决策”,主要做了三方面的安排:

一是进一步明确高校领导干部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路径。落实《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加快高校成果转化二十条”明确对高校有行政职务、是成果主要完成人或对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科研人员,实行区别于一般党政干部的管理,进一步细化了领导干部从事成果转化的方式,正职领导可依法获得现金奖励,原则上不得给予股权激励;担任其他领导职务的,依法获得现金、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持股情况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如实报告,所持股企业的经营范围不得与领导干部任职单位禁业范围发生冲突,激励高校领导干部“带头转”。

二是健全多种价值评估模式。过去,高校成果转化绕不开资产评估“这道坎”,成果定价高了,会有阻碍成果及时转化的担忧;成果定价低了或最终失败了,又有国有资产流失的顾虑。“加快高校成果转化二十条”明确,高校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方式,与受让方协商是否进行资产评估。同时,省层面搭建进场交易平台,为高校通过进场交易确定交易价格提供服务。高校既可以采取资产评估定价,也可以双方协议定价,还可以通过进场交易定价,从制度设计上解决因成果价值变化可能带来的决策风险,为高校负责人大胆决策提供保障。

三是建立尽职免责制度在与相关监管部门深入沟通的基础上,结合“加快高校成果转化二十条”,我们联合省教育厅一并提出了《湖南省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操作指引》,明确规定了尽职免责范围、负面清单、禁止行为等,划分了勤勉尽责义务和成果定价免责界限,以解除领导干部决策的后顾之忧。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围绕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联合教育等部门,指导高校制定本单位尽职免责制度,完善相关操作流程;进一步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对接,健全监督检查结果跨部门互认机制,推动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实行审慎包容监管;进一步加强宣传,营造有利于成果转化良好氛围。


覃攀贵:

由于时间关系,会上介绍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感兴趣的问题,会后可以继续采访。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大家的参与!